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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3日 10:53  审核人:  责任编辑:徐哲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实现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对接,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持续增强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产业学院建设,构建产教学研全方位全过程深度融合的校企协同育人长效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供需双方紧密对接,实现学校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之间信息、人才、技术等资源交流、共享,将产业学院建设成为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学生创业和继续教育等多功能基地,形成全新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建设原则

   产业学院建设必须坚持育人为本、服务产业、融合发展、共建共管共享原则。

  (一)育人为本。产业学院建设各项工作必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展开。通过产业学院建设,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供给与产业需求紧密对接,培养和造就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服务产业。产业学院建设必须选准具体服务的产业链、创新链,精确分析我校学科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的对应关系,突出我校专业特色和比较优势,明确服务定位和发展方向,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

  (三)融合发展。产业学院必须将应用型人才培养、“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培养、实训实习实践及就业、学生创新创业、科研成果转化、产品研发等功能有机融入,打造集产、学、研、转、创、用“六位一体”,校企互利、产学互动、多方共赢的全新平台。

  (四)共建共管共享。产业学院建设将充分发挥学校与地方政府、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双方、多方的办学主体作用,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资源、共担责任、共享成果。

第四条建设内容

   根据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各院(部)可根据我校专业优势及行业产业需求,联合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整合相关资源,共建产业学院,建设内容包括:

  (一)培育新兴优势特色专业。依托产业学院建设,根据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趋势,与企业合作建设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深化专业建设内涵,突出产业导向和应用导向,着力将传统专业建设成为应用型优势专业;按照行业和产业链最新发展,探索建设新型应用型本科专业和人才培养模式。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依托产业学院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标准、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考核评价、项目设计、师资培养;建设完善一系列工作任务导向教学、真实项目驱动教学、模块化课程教学、面向行业企业真实环境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构建全新学生实践实训平台。依托产业学院建设,整合校企场地、设备、技术、项目、师资等资源,以企业发展需求为核心,统筹设计学生实习实训实践平台,校企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

  (四)培养“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依托产业学院建设,鼓励和引进一批行业精英、企业业务骨干、工程师、中层以上管理人才等担任教学任务,开展校企导师联合授课;组织开展校企导师相互交流、研讨、培训活动,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将产业学院建设成“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五)构建产学研用示范基地。在产业学院建设基础上,鼓励校企共建联合研发中心,开展项目联合攻关、产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工作;鼓励产业学院利用各主办方资源,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课题和经费,共同完成科研任务,共享研究成果;大力推动产业学院内部教研融合,以科研促教学,将研究成果及时引入教学过程,将产业学院建设成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第二章产业学院的设立

第五条设立程序

产业学院由校企双方共建、共管、共享。根据校企双方在招生、人才培养全过程、就业等方面的资源投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共享共赢的原则,校企协商综合收益分配比例,或者由学校以购买教学资源的方式向企业支付费用。

  (一)产业学院的设立由我校各二级学院(部)与政府机关、行业协会、企业等双方或多方共同商议、共同发起。各二级学院(部)作为校内牵头发起单位与合作方拟定建设方案。

  (二)各二级学院(部)向校地合作处、教务处提交建设方案。由校地合作处、教务处统筹进行论证,经过论证符合产业学院建设的目标、原则和内容后,由校地合作处、教务处共同代表学校与合作方洽谈拟定产业学院建设和管理章程、合作协议。

  (三)校地合作处、教务处负责将产业学院建设方案、产业学院建设和管理章程、合作协议等材料报学校产学研合作教育领导小组审核。

  (四)获得学校产学研合作教育领导小组批准后,产业学院按照经过批准的产业学院建设和管理章程、建设方案和合作方所签订的协议进行建设和管理。

  (五)各二级学院(部)与合作方负责组织实施签约、建设、揭牌成立、运营等相关工作,校地合作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


第三章产业学院的管理

    第六条管理机制

 (一)校地合作处、教务处作为产业学院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督导落实、协调推进、审核把关、检查评估等服务事宜。科研处、就业处、招生办、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业务相关度协同配合。

   (二)各二级学院(部)与合作方作为产业学院的业务责任单位,负责具体教学组织管理等事宜。

(三)产业学院按照“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产教融合、服务社会的基本思路,围绕产业学院建设内容,坚持学校、企业“双元”培养制度,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七条组织机构

(一)产业学院建立由我校与合作方等双方或多方参与的理事会,行使产业学院重大事项决策权;理事会是产业学院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院建设发展规划、相关管理制度、对外交流与社会服务合作等。

(二)产业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一名,执行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原则上由参与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或最大出资方代表担任,执行院长原则上由我校参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院长由各发起单位指定一人担任。

(三)产业学院理事会每学期要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或决策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重大事项,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督查工作成效。

(四)产业学院院长有权召集召开理事会,理事会的决策决议等要及时向校地合作处、教务处通报备案。

(五)产业学院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原则上由学校发起方指定人选担任,校外发起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分别指派一人作为办公室副主任安排工作人员若干名。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开展产业学院各项工作,落实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成果。

   第八条资金管理

(一)合作方投入的产业学院建设的货币资金及学校投入到产业学院建设专项资金,由财务处设立产业学院专用账户,学校统一管理。按照简便易行、安全高效、专款专用的原则,依据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方式,由产业学院理事会决策,产业学院院长或执行院长签字,报校地合作处审核,财务处统一支付。

(二)企业投入的产业学院建设的非货币资金(房屋和建筑物、仪器设备、软件等),其管理和入账价值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三)学校对批准立项,且有合作方建设资金到学校账户的产业学院,学校将按照到账资金额度10%奖励二级学院(部)或其他牵头单位,最多不超过5万元。

(四)产业学院按照建设内容划分建设周期,涉及到人才培养以3-4年为一个周期,一周期结束,企业投入全部到位,建设成效显著,经评估达到“优秀”,奖励牵头部门5万元,达到“良好”,奖励2.5万元;建设内容不涉及人才培养,按照2年一个周期,一周期结束,企业投入全部到位,建设成效显著,经评估达到“优秀”,奖励各二级学院或其他牵头部门2万元,达到“良好”,奖励1万元;

(五)上级部门对企业捐赠、校企合作项目等方面给予的补助、资助、配套等资金全部用于产业学院建设。

第九条评估

(一)评估组织与标准

校地合作处、教务处具体组织产业学院建设评估工作。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企业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对产业学院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管理机制、履约情况、资金投入、建设内容、建设成效、示范辐射、社会服务等方面,具体评估内容详见《产业学院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附件)。

(二)评估方式与结果

评估方式:评估采用自评总结、汇报答辩、现场考察、查阅支撑材料等方式进行。

评估结果:年度评估和阶段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估结果获得“优秀”等次和获得“良好”等次的单位,予以一定的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部门校内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四章终止或退出机制

   第十条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产业学院将终止、摘牌。

(一)建设评估不合格。

(二)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投入建设资金。

   (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启动相关项目建设。

(四)工作推动不力,严重影响人才培养质量。

(五)建设成效较差,在学校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等。


    第五章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制度、文件有与本办法冲突或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校地合作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违规收取 “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专项治理 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5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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