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我司组织有关企业和高校持续深入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要求(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现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结果。请登录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通过“产学合作”—“立项证书下载(2022年)”页面查看项目立项情况并下载立项证书。
有关高校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项目负责人要与相关企业加强联系,按照要求高质量高效推进项目实施。有关企业要保证资金及软硬件投入按时到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禁要求高校额外购买配套设备或软件、支付培训费等违规行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负责人、高校、企业应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合作协议的约定,及时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高校应以项目结题做为成果认定的重要条件。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3年2月2日